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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3-10-10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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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1日向江苏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督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第二轮督察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6项,其他任务有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督察组交办的3411件信访件,完全办结3319件,其余阶段性办结。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扛起政治责任抓整改。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江苏省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省长担任组长,多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信长星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次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要牢记“国之大者”,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环境美”变成生动现实。省长许昆林主持召开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并围绕长江大保护、太湖治理等开展实地调研,现场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最严态度、最快速度、最大力度确保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二)紧紧围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任务”,健全长效机制抓整改。省委、省政府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构建“1+1+N”制度体系,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出台方案编制、工作调度、核查督办、验收销号、奖惩挂钩等5项配套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督察整改闭环管理。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进一步增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法治保障。
  (三)充分发挥正面示范负面惩戒“关键作用”,树立鲜明导向抓整改。严肃开展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对2个责任单位、8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建立督察整改激励机制,选取整改优秀案例,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实施督察整改惩戒机制,对未按时完成或质量较差的,在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抓紧抓实督察整改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一)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基底。“双碳”工作有序推进。省委、省政府出台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碳达峰八大专项行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5065万千瓦,近五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3.7%和19%。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达89.1,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数量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规模均居全国第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40.8%和48.5%。推进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年运输量分别增长26%和35.2%。空间结构持续优化。高质量划定“三区三线”,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获批实施国家山水工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分别增至31个、8个、12个和9个,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达24.06%和64.3%。
  (二)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进展。保持力度、延伸广度,持续深入治污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印发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分解100项具体任务,将“路线图”变成“施工图”,今年以来累计打捞蓝藻38.8万吨,清淤200万方,太湖湖体总磷、总氮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4.8%、15.4%,蓝藻水华发生强度为近年来较低水平。长江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颁布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切实抓好长江“十年禁渔”,高质量完成沿江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岸线占比提高到64.1%,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向纵深推进。完成重点治气项目1.68万项,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按序时进度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7万辆。印发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太湖流域整治完成率分别达90.6%和86.5%。印发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1—8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3.1%、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国考断面优Ⅲ比例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新提升。与生态环境部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颁布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制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办理损害赔偿案件3767件。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达省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4亿元,省级下达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3.89亿元。率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2万多家排污单位实现监测监控省级联网。创新绿色金融政策,扩大“环保贷”范围,推出“环保担”产品,有效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速。发布全国首个省域“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实施894个重点项目,投资860亿元,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6.75万吨/日。累计建成154个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绿岛”项目,惠及3万多家中小企业。
  下一步,江苏省将坚定不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美丽江苏建设为牵引,更大力度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来源 |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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