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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1·20”甘陕川交界断面铊浓度异常事件调查报告

2021-07-16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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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1日0时开始,四川省广元市西湾水厂取水口铊浓度超标,水厂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经排查,污染来自上游甘肃、陕西境内,是一起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邀请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生态环境厅和相关专家参加,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核查、人员询问及专家论证,查明了事件原因、事件经过、环境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和应对处置等情况,认定了有关责任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事件发生及污染经过
  2021年1月20日4时,嘉陵江陕西入四川断面铊浓度首次出现异常,铊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铊标准限值(0.0001mg/L,以下简称水源地标准限值)0.12倍,21日0时,西湾水厂取水口超过水源地标准限值0.1倍,21日23时达到峰值(超标1倍)。通过三省应急处置,甘肃入陕西断面1月26日18时起持续稳定达到水源地标准限值;陕西入四川断面1月30日0时起稳定达到水源地标准限值;西湾水厂取水口断面1月30日16时起稳定达到水源地标准限值;西湾水厂取水口下游昭化古镇断面铊浓度一直未超过水源地标准限值。
  经专家核算,此次事件铊浓度异常的河道约248公里,其中嘉陵江干流约187公里,一级支流青泥河约52公里、东渡河约1公里,二级支流南河约8公里。
  (二)涉事企业情况
  此次事件的肇事企业为甘肃省陇南市的甘肃省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以下简称成州锌冶炼厂)和陕西省汉中市的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略阳钢铁厂)。
  成州锌冶炼厂位于陇南市成县抛沙镇姜家坪村,设计年产锌锭10万吨、副产品硫酸17万吨,2011年8月,由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70%,并更名为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2017年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因故自2019年5月起停产,于2020年3月恢复生产。
  略阳钢铁厂位于汉中市略阳县兴洲街道办大沟口社区,1969年10月建成投产,经2003年、2016年两次资产改制,现为陕西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现有员工2000余人,年产钢150万吨。2012年8月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陕环批复〔2012〕514号)文件显示,企业生产废水零排放。2017年取得排污许可证。2017年5月正常生产至今,其中2020年2月至4月停产3个月。
  (三)受影响水源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西湾水厂取水口位于嘉陵江干流,距陕西入四川断面约55公里。西湾水厂于2014年7月建成投运,设计供水10万吨/日,承担广元市城区70%供水任务。此次事件造成该水源地铊超标约235小时(1月20日21时-1月30日16时),西湾水厂低压供水时间约442小时(1月21日0时-2月8日10时),受低压供水影响居民约4.5万人。
  此次事件污染沿线甘肃省境内无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陕西省有6个村设有河道取水井,涉及人口931人,但未出现铊超标情况。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评估,本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阶段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7.7万元,主要包括污染处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保障工程费用、组织指挥和后勤保障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
  二、应对处置
  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以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迅速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相关市县政府先后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全面做好溯源断源、应急监测、污染控制、饮水保障等工作,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保障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一)溯源断源
  1月21日至23日,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组织对嘉陵江干流和相关支流、相关企业开展溯源监测,判断铊污染来自上游陕西和甘肃境内的东渡河、青泥河及其支流南河,锁定肇事企业分别是位于南河的成州锌冶炼厂和东渡河的略阳钢铁厂。1月21日6时,陇南市组织对成州锌冶炼厂污水排口完成封堵,切断了污水外排通道,17时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改。1月23日17时,汉中市组织对略阳钢铁厂球团车间实施停产,并对厂区内积水、集尘、淤泥进行清理,1月25日完成17个雨水排口的封堵,切断污染排放途径。
  (二)应急监测
  事件发生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迅速协调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环境监测部门,按照“统一采样标准、统一前处理方法、统一分析方法、统一数据和报告格式、统一研判模型”的“五统一”原则开展应急监测。截至2月2日,累计投入监测人员520余人,仪器设备近40台套,出动车辆150余辆,出具监测数据5万余个,编制应急监测报告682期,为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三)污染控制
  陕西省境内共设置23道围堰对污染水体进行拦截,铺设2.5公里的输水管道导流东渡河上游清洁来水。在青泥河、东渡河分别设置3个、4个工程削污点位,充分利用围堰、桥梁等设施,投加混凝剂、絮凝剂等对污染物进行多级削峰。
  甘肃省境内共构筑10座拦污坝对污染水体进行拦截,同时设置4.5公里导流渠、4公里导流管道,导流企业排污口上游清洁来水。在南河、青泥河分别设置4个加药点,投加混凝剂、絮凝剂等削减污染物浓度。
  (四)饮水保障
  1月21日0时30分,四川省广元市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调整白龙水厂、西湾水厂对城区供水比例,组织西湾水厂实施低压供水和原水微污染净化工程,投加活性炭、絮凝剂净化水质。启用香颂湾、城北水厂等应急水源,对学校、医院、监狱等重点用水单位和高边远小区按需送水17余车次,送水量约340吨,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事件原因
  经调查分析,本次事件铊浓度异常是企业日常性铊排放量增加,叠加枯水期水环境容量减少造成。
  (一)企业铊排放路径
  成州锌冶炼厂生产原料、生产废水和废渣中含铊。由于企业原执行标准未对铊排放进行规定,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没有针对铊的去除工艺,铊随着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过污水处理站,通过污水总排口集中外排后进入南河、青泥河,汇入嘉陵江。
  略阳钢铁厂原料含铊,虽然生产废水基本回用,但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缺失,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造成部分铊外排。
  (二)事件发生期间嘉陵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情况
  2020年11月,嘉陵江转入枯水期,流量急剧下降,嘉陵江陕西入四川断面(嘉陵江朝天站)流量2021年1月为73m3/s,是2020年8月最大值1430m3/s的5%,较2020年12月99m3/s下降了26%,流域水环境容量降低。
  四、存在问题
  (一)企业涉水管理不规范
  成州锌冶炼厂废水超总量排放。原陇南市环境保护局在2017年《188体育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污水处理循环利用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规定,企业年废水排放总量为23.99万吨。调查认定,企业2020年实际排放废水25.49万吨,超总量排放1.50万吨。
  略阳钢铁厂涉水环境管理不规范。企业设施老旧,环境管理粗放,含铊烟尘灰、地面集尘等随着降水或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区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沟道后,排入东渡河。
  (二)地方没有重视涉铊企业环境监管
  针对连续发生铊污染事件,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印发《188体育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8〕1262号),要求包括陕西在内的重点地区对铅锌冶炼、钢铁、含铊矿采选等重点行业铊排放情况组织开展调查,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甘肃、陕西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部署,但相关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两家企业都没有排查出涉铊,也没有针对性监管。陇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成州锌冶炼厂超总量排放监管不严;汉中市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三次对略阳钢铁厂进行检查时,仅关注涉气排放情况,受生产废水零排放导向影响,没有对涉水环境风险进行检查。
  (三)信息报送和公开不及时
  信息报送方面,存在研判时间长、信息没有及时报送的情况。20日上午,广元、汉中生态环境部门相继发现入川断面出现铊浓度异常,当日18时40分,根据监测数据沟通了铊浓度异常情况,初步判断发生跨省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规定应该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但直到当日22时30分左右才向当地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没有及时公开信息情况。事件处置期间,甘肃、陕西相继发布了事件信息,四川省广元市成立了舆情监控组,但地方政府仅是通过热线电话对舆情进行了信息反馈,未主动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四)重金属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薄弱
  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缺少重金属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事件发生时仅陕西省汉中市配备了1台车载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相关市县级环境监测部门缺乏重金属监测分析人员,应急监测机动能力弱,难以有效支撑跨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需要。同时缺乏重金属预警监测数据异常的技术判断要求和技术规范,入川断面水质重金属预警监测设备检测到铊浓度异常后,当地用了10多个小时判断核实,距离“早监测、早预警、早报告”的应急监测要求有较大差距。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甘肃陇南、陕西汉中要督促成州锌冶炼厂和略阳钢铁厂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整改任务。成州锌冶炼厂要对标2022年实施的铊污染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站等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略阳钢铁厂要系统梳理污染治理工艺和废水排放关系,严防生产废水跑冒滴漏。两家企业要严格含铊矿原料、含铊固体废物堆存、使用、运输管理,建立台账,加强雨水排口管理,严禁污染物随雨水等排入环境;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全面开展涉铊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
  铊污染事件诱因复杂,涉及企业高铊原料使用、含铊废物管理、污染治理能力等。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涉铊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按照《188体育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153号)要求,紧盯铅锌冶炼、钢铁、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处置等行业,对照铊污染排放标准和含铊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完善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涉铊企业监管,强化企业责任。
  (三)强化流域上下游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要提高流域上下游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推广应用“南阳实践”。2021年,甘肃陇南、陕西汉中、四川广元地方政府要协调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协同推进,联合制定嘉陵江流域甘陕川段“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共同提高上下游信息共享、联动应急能力。
  (四)提升应急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车载重金属监测设备,提升应急监测机动能力,组织开展联合应急监测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监测人员实战水平。二是建立甘陕川三省应急监测联动机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下制定《甘陕川三省联合应对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甘肃、陕西结合自身污染源分布情况,强化上游地区重金属水质自动预警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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