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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71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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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代表:

  您提出的“188体育支持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振兴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支持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建议,客观反映了湖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存在困难,相关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累计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8.8亿元,支持湖北省新建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累计安排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约17.8亿元,支持湖北省农村户厕改造,并推动建立健全地方为主的政府投入机制,鼓励各地在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运行维护有保障的地区优先推进改厕工作;财政部会同我部累计下达湖北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7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22—2024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湖北省入选试点的城市数量在全国居前列,3年来中央财政共支持湖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8亿元。

  (二)加强技术指导帮扶。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188体育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污水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黑臭水体指南》),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我部先后印发2批24个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案例,加强典型引路。农业农村部以包省到组、一对一指导的方式,常态化派出专家服务团赴湖北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完善线上技术咨询和宣传平台,为稳步提升改厕质量提供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撑。湖北省农村点多面广,山地和丘陵占全省面积的80%,具有广阔的消纳土地,适宜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模式。湖北省有关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手册(试行)》,筛选出适合的技术工艺,如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达标排放、连片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单户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模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污水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黑臭水体指南》提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水利部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指导各省份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30万名省市县乡级河湖长上岗履职,组织领导河湖管理和保护;各地因地制宜设立90多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着力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为引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继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指导湖北省立足农村实际,开展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总结凝练好经验好做法,依托河湖长制等机制,促进中小河流、乡村河湖清理整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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