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188体育报送大同~天津南1000kV特高压交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函〔2024〕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1000千伏大同~怀来~承德~天津北~天津南线路。线路途经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路径全长约770千米。
(二)新建1000千伏大同变电站。站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本期建设2组3000兆伏安主变、1组48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线、8回500千伏出线等。
(三)新建1000千伏怀来变电站。站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本期建设2组3000兆伏安主变、2组600兆乏高抗、1组48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线、5回500千伏出线等。
(四)新建1000千伏承德开关站。站址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本期建设4组48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线等。
(五)新建1000千伏天津北变电站。站址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本期建设2组3000兆伏安主变、3组60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线、6回500千伏出线等。
(六)扩建1000千伏天津南变电站。站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本期建设1组600兆乏高抗、利用原有出线间隔建设2回1000千伏出线等。
(七)线路改造工程。2条直流和12条交流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36.3千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变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大同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东丽区、滨海新区、津南区、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188体育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东丽区、滨海新区、津南区、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