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渤中34-2/4油田8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188体育申请审批〈渤中34-2/4油田8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渤中34-2/4油田BZ34-2/4 CEPA平台实施8口调整井。其中,利用老井侧钻2口采油井,利用外挂井槽钻3口采油井和3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同时,外扩BZ34-2/4 CEPA平台甲板,用于布置采油树、井口接线箱、井口控制盘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加强注水作业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建立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