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重庆嘉陵江利泽航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188体育审批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渝利航文〔2018〕15号)和《188体育审批修改完善后的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渝利航文〔201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位于嘉陵江干流中游合川段,坝址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北部,距上游桐子壕枢纽坝址29.7公里,距下游草街枢纽坝址70公里,库区回水涉及四川省和重庆市。工程任务以航运为主,航电结合,以电促航。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厂房等,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坝,最大坝高42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10.725米,相应库容5282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通航建筑物为Ⅳ级船闸,最大过船吨位500吨;泄水建筑物包括14孔泄水冲砂闸;发电厂房总装机容量7.4万千瓦。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总体符合嘉陵江流域(桐子壕至河口)航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相关结论和要求。重庆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具了《188体育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渝发改交〔2014〕1078号)。该项目实施将改变局部河段生态环境现状,对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后,库区河段水深、水面宽度等增加,流速减小。项目与下游草街枢纽水库水位衔接,不会造成坝下脱水。库区水环境质量变化不大,库尾武胜水文站断面、两条支流回水区等部分水域化学需氧量等指标数值略有增加,库区局部水域存在出现水体富营养化、水华的可能。据预测,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河段水质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水生生态影响。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加剧局部河段阻隔影响,库区鱼类将由喜流水生境鱼类为主向喜缓流水或静水鱼类为主转变。产漂流性卵鱼类在主要繁殖季节将受影响,繁殖规模将缩减。库区河段产粘性卵鱼类产卵场中,4个产卵场功能大部分丧失,2个产卵场在平水年能保留部分产卵功能,其余产卵场受影响较小;上述受影响产卵场大部分位于嘉陵江武胜段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受影响鱼类中,华鲮是长江上游特有种,其他鱼类均分布相对广泛;岩原鲤和华鲮资源量较少,其他鱼类资源量相对丰富。
(三)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占地、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等将占用和淹没部分陆生植被,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不会造成植被类型和群落的消亡。项目实施还将占用部分陆生动物生境,可能对其造成惊扰或伤害。
(四)其他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敏感点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实施存在船舶溢油影响饮用水取水口水环境安全、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导致库区水环境质量恶化、清平镇污水处理厂受洪水淹没引发水污染等环境风险。
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进行库底生态环境保护清理,完成武胜县街子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扩大中心镇、清平镇、真静乡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完善收集管网,同步提标升级改造,相关投资纳入本项目。协调地方政府加强库周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武胜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武胜县嘉陵江沿线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武胜府办发〔2017〕6号)、《长滩寺河流域(武胜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武胜府办发〔2017〕17号)、南溪河(兴隆河)流域内7个乡镇签署的《南溪河联合治理行动合作协议》、合川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合川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合川府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确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期船舶污(废)水管理,禁止向河道直接排放。定期打捞库区及周边水域漂浮物,对库区及相关河段水质开展长期监测,对库区富营养化情况进行预警预报。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直接向河道排放。
(二)生态调度措施。蓄水初期和运行期11月至次年4月下泄不低于188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5月至10月下泄不低于249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5月至7月,在水温及流量等条件适宜时,实施不少于2次的敞泄调度,每次敞泄持续6天以上,为鱼类繁殖创造条件。在项目建成前,完成与亭子口水库进行联合生态调度课题的研究工作,根据流域联合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实施。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要求应纳入日常调度运行规程,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嘉陵江干流草街枢纽坝址以下68公里河段、支流渠江重庆段74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不再建设规划的井口梯级,制定保护规划,采取禁止建设拦河闸坝、禁止采砂、尽量减少滨岸带硬化、规范港口及锚地建设及优化管理等措施进行保护。在本项目以及下游草街枢纽同步建设竖缝式鱼道过鱼,以受项目影响的鱼类为主要过鱼对象,下阶段应开展必要的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优化细化方案并开展专题设计,确保两处鱼道同步建成运行,运行期应加强管理,确保长期有效。在业主营地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在截流前形成鱼类增殖技术能力和运行管理体系,放流对象包括胭脂鱼、岩原鲤、中华倒刺鲃、中华金沙鳅、华鲮等鱼类,考虑不同鱼类生物学特点,截流后即选择合适规格和适宜地点开展长期放流,放流规模为26.6万尾/年。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188体育〈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对嘉陵江武胜段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的批复》(农长(资环)便〔2016〕23号)要求,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强化对嘉陵江武胜段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下一步,应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对接,根据其将要制定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在蓄水前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符合红线管理要求。
(四)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施工和蓄水前分别对占用和淹没区域的陆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开展专项调查,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珍稀保护植物、古树名木、受伤的野生动物采取保护或救助措施。科学设置弃渣场,实施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弃渣场等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或复耕。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和相关取水口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施工期在取水口外围预设防油网(栏)。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及取水口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供水安全。落实清平镇污水处理厂防洪措施,依法加强对库区、沿库岸线的道路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管理。
(六)其他保护措施。采用覆盖运输、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采用避免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实施降噪减振、在噪声超标居民点安装隔声屏障或隔声窗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移民安置、专项设施复建等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你公司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草街枢纽及本项目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生态环境保护清理报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配套完成情况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管理和维护,确保长期有效。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污染防治、生态调度、栖息地保护、过鱼、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接入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纳入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南督察局和重庆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和重庆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局)以及合川区、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西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