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闻合高速公路黄河大桥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188体育报请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闻合桥发〔201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万荣县和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境内,是闻喜至合阳高速公路组成部分,起点位于山西省垣曲至孙吉高速公路王显互通,终点位于陕西省百良镇三汲村,与规划的合阳至凤翔高速公路顺接,全长20.64公里,其中山西省境内19.34公里,陕西省境内1.30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全线设黄河特大桥1座,大桥11座,中桥1座,分离式立交5处,服务区、省界收费站、匝道收费站、互通式立交各1处。
该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及相关规划环评等要求。工程建设将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穿越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黄河中游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较敏感,对鸟类栖息活动和水生生物生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经论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工程永久占地约132公顷,临时占地2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草地为主。工程占地、路基开挖、边坡施工、作业带清理、河流穿越等将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工程沿线分布有8个村庄,施工噪声和营运期车辆噪声将对相关区域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采取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不恶化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路基开挖和桥墩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如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水体,将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车辆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等泄漏将污染周边水环境。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及营运期汽车尾气等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黄河特大桥施工应避开保护鸟类越冬期,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避开保护鸟类繁殖期,涉水桥墩施工避开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实施增殖放流计划,并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黄河特大桥设置不透光材质的双侧声屏障,禁止设置照明灯具,桥墩进行警示性装饰。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渣场,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和恢复。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案报涉及的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避让牛村环境敏感点,靠公路侧设置400米长单侧声屏障,对范家庄村、王显村、卫阳村等3处环境敏感点,设置2000米长单侧声屏障,对西赵村、上元村、新民庄、安昌村等4处环境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运营期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环境敏感区路段实施限速,铺设低噪声沥青路面。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跨河桥梁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桥墩尽量布置在河滩上,桥基施工时选用钢板围堰,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围堰修筑和拆除应尽可能减少对水体扰动,泥浆和弃渣尽量循环利用,桥基钻渣和废弃泥浆及时运至保护区外处置,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水下临时构筑物,尽可能恢复河床原貌。施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服务区、省界收费站、匝道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黄河特大桥防撞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建成有效容积大于2700立方米环境事故应急收集池,防止初期雨水和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生态敏感区。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与地方政府、保护区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五)落实扬尘、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服务区、收费站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有关部门清运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北、西北督察局和山西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西北督察局,山西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运城市、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山西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运城市、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华北督察局、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