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188体育报送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发改函〔2018〕6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境内,包括正线和引入西安枢纽、延安地区相关配套工程等。正线起自西安东站,止于既有延安站,全长287.06公里。引入西安枢纽工程包括联络线和疏解线共51.21公里、新建草店村线路所和港务区越行站;延安地区配套工程包括新建线路6.45公里和改建延安普速场。正线主要采用无砟轨道,配套工程采用有砟轨道,全线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全线新建隧道43座、新建桥梁67座,正线桥隧比89.48%。正线新建高陵站、富平阎良站、铜川站、铜川北站、宜君站、黄陵西站、洛川站、富县北站、甘泉北站等9座车站,改建既有延安站;新建牵引变电所7座。正线按双线电力牵引客运专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运营近期(2030年)正线列车运行对数为65对/日至105对/日。
该项目属于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16〕1536号)中“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包(银)海通道的组成部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48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132处、学校(含幼儿园)14处、医院2处,其中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敏感目标75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影响,53处敏感点现状超标。环评预测,本项目如不采取防治措施,运营期将有131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采取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不恶化要求。
(二)振动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07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其中,居民住宅101处、学校6处(含幼儿园)。现状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限值。环评预测,本项目施工期强振动施工机械作业会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学校产生振动影响。如不采取防治措施,运营期有4处敏感目标超标。
(三)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位于陕西关中及陕北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林地、园地为主,沿线区域主要为黄土地质,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工程主要以隧道和桥梁形式穿(跨)越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黄帝陵风景名胜区、陕西洛川黄土国家地质公园、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陕西宜君福地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以路基形式穿越陕西延安国家森林公园。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站场工程,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意见,主要环境影响为工程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周边活动的野生动物的干扰。
(四)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为黄河水系。工程跨(穿)越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以桥梁形式跨越2处地下水型水源保护地,主要以隧道形式穿越2处地表水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均无站、段、所设置,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排水等,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沿线车站。如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五)其他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围墙处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车站不设置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落实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5处学校(含幼儿园)的拆迁措施。落实126处超标敏感目标的声屏障和隔声窗措施,优先采取声屏障,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环境敏感点增加隔声窗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二)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线路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施工机械。落实运营期振动预测超标的4处敏感点的拆迁措施。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采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带路减缓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经过或邻近保护区路段施工尽量少采用爆破或考虑无声爆破,加强隧道施工爆破控制措施和涌突水封堵措施。湿地路段桥梁施工采取钢围堰施工法,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减缓对湿地水质的影响。做好工程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好施工后的植被恢复,增加景观效果。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穿(跨)越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和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污。
定期对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完善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水源地路段的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警机制,施工中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隧道施工应强化清污分流,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必须外排的,应按不同的受纳水体要求,确定废水处理工艺和达标要求,对下游涉及敏感水体等隧道的施工废水,应强化污水处理工艺达到水质目标。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避免涌水携施工废水排入敏感水体。施工过程中根据隧道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注浆材料和爆破用炸药应优先选择环保型材料。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控。
落实沿线车站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加强对车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排放或回用标准。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和废机油等固体废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铁路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