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九景衢铁路江西有限责任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188体育审批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九景衢工管函〔2018〕1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和安徽省黄山市境内,包括正线及联络线和相关配套工程。正线起自黄山市黄山北站,止于南昌市南昌东站,全长289.81公里,其中江西省境内200.28公里,安徽省境内89.53公里。联络线总长2938公里,包括南昌西站至本线的横岗联络线和向莆联络线。南昌枢纽配套工程包括南昌东动车走行线和动车存车场;景德镇地区配套工程包括景德镇北站折返线、动车存车场和动车走行线;黄山地区配套工程包括黄山北站动车存车场扩建工程,另配套池黄铁路黟县东站引入工程。正线采用无砟轨道,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采用有砟轨道,全线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全线新建隧道63座、新建桥梁195座,正线桥隧比87.31%。新建南昌东站、军山湖站、余干站、鄱阳南站、乐平北站、瑶里站、祁门南站、黟县东站等8座车站,改建既有景德镇北站、黄山北站。新建动车存车场2处,扩建黄山北动车存车场;新建牵引变电所6座、增容1座。正线采用电力双线牵引的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运营近期(2030年)正线列车运行对数为64对/日至76对/日。
该项目建设属于发展改革委《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16〕1536号)区域铁路连接线的组成部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声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90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其中,居民住宅180处、学校(含幼儿园)9处、养老院1处。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敏感目标有91处。环评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期将有162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学校和养老院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采取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不恶化要求。
(二)振动环境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132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其中,居民住宅127处、学校(含幼儿园)4处、养老院1处。现状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限值。环评预测,本项目采取防治措施前,运营期有1处敏感目标超标,对沿线居民住宅和学校的振动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三)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地处赣东北和皖南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林地为主。工程穿越省级及县级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森林公园2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处。工程17段线路约有21公里穿越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26段线路约有26公里穿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各类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均无站场工程,穿(跨)越方式主要为隧道、桥梁。除穿越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待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主要环境影响为工程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周边活动的野生动物的干扰,以及桥梁涉水施工对鱼类生长繁殖和资源的影响等。
(四)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为新安江水系和鄱阳湖水系,以桥梁跨越4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均无站、段、所设置。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排水等,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沿线车站和存车场。如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五)其他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车站不设置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落实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39处122户居民住宅、1处学校、1处养老院,以及4处铁路夹心地带39户居民住宅的工程拆迁措施。落实162处超标敏感目标的声屏障和隔声窗措施,优先采取声屏障,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增加隔声窗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修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二)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运营期振动预测超标的1处2户居民住宅纳入工程拆迁。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采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代路减缓生态影响。
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经过或邻近保护区路段施工尽量少采用爆破或考虑无声爆破,加强隧道施工爆破控制措施和涌突水封堵措施。做好工程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好施工后的植被恢复,增加景观效果。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观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
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段施工应避开银鱼主要产卵月份(2月至5月),繁殖季节前后各一个月减小施工活动规模,减少或停止工程船只的使用。黄字号黑麂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施工避开黑麂的活动时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涉水施工避开鱼类集中繁殖期和洄游期。
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富林弃土场、米子坑隧道2#弃渣场、米子坑隧道3#弃渣场调整至生态保护红线以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跨越水源保护区涉水桥墩的数量。强化跨越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和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污。
定期对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完善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水源地路段的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警机制,施工中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隧道施工应强化清污分流,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不能全部回用必须外排的,应按不同的受纳水体要求,确定废水处理工艺和达标要求,对下游涉及敏感水体、水源保护区等的隧道施工废水,应强化污水处理工艺达到水质目标。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避免涌水携施工废水排入敏感水体。施工过程中根据隧道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注浆材料和爆破用炸药应优先选择环保型材料。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控,预留饮水补偿费用。
落实沿线车站(所)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加强对车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排放或回用标准。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预留有线电视入网补偿经费。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华东督察局、江西省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督察局、江西省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和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2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黄山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