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1号议案的答复意见
你委转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1号“188体育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我部赞同霍兵等代表将京津冀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内容法制化的建议。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和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
就代表们提到的“明确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提高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我部已组织北京、天津和河北三省市开展京津冀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完成了《京津冀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报告》和《京津冀区域环境承载力试点评价报告》,可为合理确定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模、产业布局、工程建设和编制区域协调发展相关规划等提供有力支撑。
在京津冀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方面,我部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提出多条建议,如:引入多样、高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模式,在生产、生活空间中采用弹性、友好的分隔方式,从可持续发展、优化布局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角度统筹考虑并逐步建立环境质量改善与建设用地挂钩制度等。
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方面,我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指南》,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规范体系。在实施方面,我部正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相衔接,部门、部内和地方相联动的调度、评估和考核体系。
我部还积极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和督促规划编制机构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充分考虑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切实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协调联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立法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京津冀区域规划立法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财司 王昕
联系电话:(010)6655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