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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我是一家第三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我单位现承接了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该贮灰场无开展专项安全评估的情形,仅属于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情形,根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现就评估导则内的部分内容向贵局领导咨询:1、评估报告评审部分,评审组由相应专业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其中相应专业具体是指电力行业专家库的专家还是只要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库专家,因为这涉及到2个部门专家库专家不同。2、评估报告经修改专家确认后出具正式报告,是否需要取得当地能监办的备案手续,还是说只交由企业存档备查就可以了。3、评审过程是否需要当地能监办的工作人员监督过程,或者是需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监督评审过程。

  留言时间: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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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一、关于评估专家组成

  《燃煤发电厂贮灰厂安全评估导则》(国能安全〔2016〕234号,以下简称《导则》)“5.7评估报告评审”中规定:“5.7.1发电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报告的评审,评审组由相应专业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未指定专家的来源,建议可参照《导则》“4.1.2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即能够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人)、高级职称水工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贮灰场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 2 人)进行安全评估的,可自行组织贮灰场安全评估。”的专业规定组织专家。

  二、关于是否需取得当地能监办备案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第十九条规定:“发电企业应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据此,出具正式安全评估报告后,应将评估报告报送管辖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但报送并非“备案”。

  三、关于评审过程是否需要当地能监办人员监督

  安全评估和报告评审由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过程无需管辖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监督。

  答复时间:2021.10.2

  答复单位:安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