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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各位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类似于光伏发电项目和风力发电项目中变电站中存在部分房建。如SVG室、综合楼、车库、GIS室等房建。作为新能源项目的附属房屋,除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电力质监站质监外,还需要当地的质量监督站针对房屋建筑再进行质量监督吗?还是只电力质监站质量监督就可以。因为各地方说法不一致,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觉得不用质监2边。请各位领导明确一下。

  留言时间:2021.6.29

  

  答复: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1号)规定的电力建设工程,由电力质监机构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实施质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范围内的项目附属房屋建筑工程,由电力质监机构进行质监,不需其他质监机构再进行质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范围外的项目附属房屋建筑工程(如:车库等),按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质监。

  答复时间:2021.7.12

  答复单位:安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