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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量配电网业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文,请问增量配电网220KV变电站能向电力用户提供220KV电源吗,谢谢!

  留言时间:2021.3.11

  

  答复:

  您关于“增量配电网业务”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文件,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的项目业主,拥有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正常方式下仅具备配电功能的规划内220(330)千伏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可不限于用户专用变电站和终端变电站。

  答复时间:2021.3.16

  答复单位:电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