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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国能法改〔2020〕42号),现从修订要点、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要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对基本原则进行了简化,省略了前后重复的有关闭环监管的内容,细化了依法监管的有关要求。

  三是进一步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有关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规定,增加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关内容。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国发18号文有关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定,增加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内容。

  五是聚焦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目标,删除了目前不再属于突出问题的事项。

  六是增加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和业务联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整体工作效能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规定了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总体要求。

  二是“基本原则”,规定了开展后续监管的3项基本原则,分别是依法监管、协同监管、有效监管。

  三是“明确监管任务”,规定了5项监管任务,分别是同步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加快制定完善能源规划和政策、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分类监管、强化对下放审批事项的重点监管。

  四是“完善监管措施”,提出4项监管措施,分别是依托在线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因地制宜抓好有关专项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发布监管报告提升监管效力。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规定了4项措施,分别是强化组织协调、抓好责任落实、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