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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监管办出实招落实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2020年3号公告要求,促进取消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21项证明材料转化为21条便民措施,9月15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2020年第13次行政许可会议纪要》,打出落实3号公告的组合拳。

  《纪要》明确了四条“硬核”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在办官网、资质许可系统、微信群、QQ群等平台转载《公告》,发布相关提示指南,公布咨询服务热线,广泛宣传,确保申请人知晓证明材料取消有关政策。二是加强填报指导。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详细说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以及在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的位置改为提交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书,确保申请人能正确填报申请材料。三是规范材料审核。对于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采取以企业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在条件具备时,其它材料可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等方式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退回补正采取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正的方式。责任处室要严格初审程序和要求,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并提交行政许可委员会决定。四是严格现场核查。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证前现场核查,覆盖率100%。守信企业采取证后核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在企业取证半年内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方式。其中,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企业采取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抽取10%比例的新申请四、五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抽取不低于50%比例的许可事项变更升三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许可事项变更升一、二级企业按100%全覆盖进行现场检查。

  《纪要》提出了四条刚性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公告》《通知》精神,对于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核发工作,专业能力、工作标准要求更高,责任处室要严格有关措施,其它处室要积极配合,进一步提高湖南能源监管办行政许可效能。二是公平公正。对于证后核查企业的抽取,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结果通过办官网和“信用能源”网站予以公示;未抽到核查的申请企业,视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三是分类监管。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按相关规定归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并结合信用等级等情况,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在专项监管、重点监管、日常监管中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四是严格执法。严格对照许可条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资质的,依法撤销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