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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局机关干部旁听行政应诉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增强局机关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近期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牵头组织局内各司(单位)干部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典型行政应诉案件的审理。

  当日上午9点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补偿一案。该案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阎玮、人民陪审员王润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顺义区区长孙军民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本案中,原告诉称,2018年3月26日被告针对原告所有的房屋作出《征补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告进行送达,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致使原告失去了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被告在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从未联系过原告对房屋进行实际测量,违反了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征补决定书》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被告具有作出《征补决定书》的法定职权,因在签约期间原告与征收部门无法达成征补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履行了报请程序后,对《征补决定书》进行了公告和送达。故被告作出的《征补决定书》符合法定职权、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双方围绕北京日报公告送达内容、挂号信收据以及相关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在审判长指导下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完成向原告送达评估报告及征补决定书的程序充分发表诉辩意见。

  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新能源司、国际司、资质中心等共计14名干部参加了现场旁听。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常委等8名代表委员观摩了庭审,顺义区政府各部门干部4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时长两个小时。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