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及价格调整的通知 (国家计委 2001年11月20日发布 计电[2001]113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l]96号)中的有关原则,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并相应调整航空煤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 (一)鉴于国内航空煤油主要从新加坡市场进口,因此,航空煤油价格仍维持与新加坡市场一地挂钩。 (二)当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月平均离岸价累计变动超过上次调价时的8%时,由国家计委相应调整国内航空煤油价格。 (三)原则上航空煤油的调价时间为当月1日,采价截止时间为出台前3-5天。 二、航空煤油价格的安排意见 根据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价格变化情况,决定适当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以上价格自11月24日起执行。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单位 : 元 /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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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及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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