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

图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4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二、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及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节能降耗改造,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组织布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一)“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1.铁合金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2010年铁合金生产能力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比2005年减少25%。

2.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2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电炉总生产能力10%,全部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部分精炼电炉和特种铁合金产品电炉除外)和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

3.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10万吨以上大型企业生产能力占总生产能力40%以上。

4.能耗、物耗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得到改善。2010年,铁合金产品单位资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0%以上,主元素回收率比2005年提高10%以上,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5.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低磷、硫、铝、氮等优级品及其他新产品的产量比2005年增长一倍以上,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5%。

(二)“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1.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控制生产能力增长。严格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以及25000千伏安及以上但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其中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火电和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禁止新建125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电炉项目。禁止新建3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项目。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全面整改,限期达到《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2.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推进铁合金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原料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合理利用我国贫杂锰矿资源技术、硅微粉、锰、铬粉尘等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煤气回收、冶炼炉渣回收及湿法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等。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练电炉(冶炼硅钙合金、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电炉除外)、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等落后生产设备。研究开发硅钙合金、硅铝合金等特种铁合金产品大型电炉生产技术和装备,并在开发应用成功的基础上,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特种铁合金矿热炉生产装备。推广干法或湿法工艺净化处理铁合金电炉烟尘技术等环保及污染治理技术,加强铁合金企业污染治理。

3.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钢铁、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铁合金产品中主元素和碳含量的波动范围,降低磷、硫等杂质含量。开发氮化钒、高品位铌铁等我国具有资源优势的铁合金产品,金属镁复合剂,低铝、无铝复合脱氧剂,铝丝、稀土线等各种合金丝,硅铝钙、硅钙钡铝等包芯线产品,以及化学级、太阳级工业硅产品和其他特种铁合金产品等。

4.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和布局。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发展。规范高载能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强污染集中治理。

5.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国内铬矿、贫锰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支持大型铁合金企业建立进口铬矿、锰矿联合体,避免互相抬价抢购,抑制矿价暴涨。鼓励进行境外铁合金投资。

三、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促进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一)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铁合金项目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准入要求的现有铁合金企业,要采取措施促使其退出铁合金行业;对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二)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合理用电的原则,调整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适时调整峰、谷、平时段比例和峰谷丰枯电价差,在现行的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几个电压等级的基础上增加 220千伏电压等级,并进一步拉大各电压等级的电价差,继续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鼓励企业避峰用电,提高供电效率,鼓励能耗低、工艺先进的大型铁合金电炉生产,淘汰落后铁合金电炉。对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等需淘汰的落后设备,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等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设备,以及经检查认证2006年底前不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三)进一步完善铁合金产品出口政策,控制铁合金产品过度出口,调控生产总量。铁合金行业能耗高、污染重,其产品应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不鼓励出口。要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限制铁合金产品大量出口,同时要引导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

(四)加强信息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国内外铁合金生产经营、市场价格、投资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产需衔接,稳定市场;同时,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铁合金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商 务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日期:2006-4-11

   上一页 1 2